|
详细信息 |
|
留言标题: |
有关于大型建筑工程未文勘行政处罚时间限定问题 |
留言内容: |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第三十六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,不再给予行政处罚;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、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,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。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。
前款规定的期限,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;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,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。
大型建筑工程未进行文勘,并且完工使用超过两年未被发现的,这个情况还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吗?这个违法时间怎么界定? |
留言时间: |
2025-07-15 |
|
回复情况 |
|
|
答复内容
|
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。经了解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,建议您咨询政策制定部门。 |
答复时间
|
2025-07-16 |
答复单位
|
国家文物局 |
|